实行经营许可有利于农药监管
7月20日,国务院法制办将《农药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全文公布,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。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设立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加强农药安全监管。笔者以为,针对我国目前混乱的农药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问题,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不失为一项有效的监管措施。
一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有利于规范和促进农药市场健康发展
目前,全国大多数地区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,各种不规范经营行为难以整治,弱、小、散、乱现象比较突出。具体表现为:一是农药店经营主体较“弱”。特别是农民个体经营者,他们既缺乏农化技术又没有资金,但却是目前农药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。二是经营规模“小”。农村多数农药店经营场所小,大多只有一间门面和为数不多的几种农药,销售收入低。三是经营布局“散”。农村地域广阔分散,农药经营网点星罗棋布,既形不成规模,布局也不尽合理。四是经营行为“乱”。供销社、土肥站、果业站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都经营农药,一些个体户采取挂靠、承包的方式,从这些部门取得经营资格,便成了经营农药的主体,造成经营渠道多而乱。所以,国务院针对混乱的农药经营状况和食品安全问题,在进行农药专营试点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出台新的《农药管理条例》,目的就是以此来扶优限劣,规范上下游,加强农药安全监管。其主要内容就是明确经营农药应当具备的条件;完善农药经营者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制度;要求农药经营者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、方法、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;禁止农药经营者加工、分装农药或者向农药中添加物质,禁止销售未包装、未附具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全的农药等。这无疑将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
二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可有效限制一些缺乏道德血液者进入行业
当前,由于一些生产经营者缺乏道德血液,眼里只有钱,认为只要把货卖了,把钱赚了,管它什么道德不道德、良心不良心,只有赚到钱才是硬道理,从而导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比较突出。从“三聚氰胺”到“瘦肉精”,再到“染色馒头”;从“毒豇豆”到“毒韭菜”,再到“毒豆芽”,以及农资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农药、化肥等等,都说明现在道德沦丧、不讲诚信、唯利是图者还大有人在。而且,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,最终受害者都是广大人民群众,如“毒豇豆”事件使广大菜农蒙受巨大损失,险些葬送了海南多年来倾心打造的北运果蔬的区域品牌。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,对从业人员的资质、素养和知识结构以及注册资金有了新的要求,能强化对农药经营者的监管,有利于限制一些缺乏道德血液的生产经营者进入,防止不良竞争、规范市场。农药经营者要起到桥梁作用,上把进货关、下把消费关,这是目前完善我国农药经营监管体制,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趋势。
三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有助于控制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使用
一些本该禁限用的高毒农药没有被禁限用,其原因就是缺乏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。而农民目前一般凭自身经验和用药习惯进行病虫害防治,希望所购买的农药既便宜又有效而且使用方便,缺少使用低毒农药的常识,误认为高毒农药杀虫最有效,所以不合理用药现象较为普遍。加之农民消费者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,在购买农药时,虽然是千挑万选仍免不了上当受骗,选购农药成了农民的心病。如果控制住了高毒农药的销售渠道,就把住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口。而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,通过完善农药经营者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制度,要求农药经营者向购买者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、方法、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等,可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农药残留、规范农药市场。
国务院将要出台的农药新政将有效监管延伸到了农药生产、流通、监管、消费的全过程。在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的同时,监管部门要提高管理水平、执法到位,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,切实有效地监管市场。另外,各地要踏踏实实地采取各种措施加强行业自律,不断提高经营者素质,同时对农民进行用药培训、技术指导,指导农民安全、规范、合理地使用农药。只有多方面相结合,才能解决当前农药市场鱼龙混杂、问题频出的乱象,才能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,又有利于促进农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。